九月一日
自小到現在都懷疑:人該努力發揮自己所長,還是努力修補自已的弱點?
和我較熟識的朋友都知道,我不斷努力後者;數字白癡便努力學會計、學財務;全無方向感卻不斷努力駕車;說話急燥,不懂修詞,更要努力學習講故事;工作上常常遇上不足之處,努力爭取時間學習;相信因為自己是一個無可救藥的完美主義者,眼睛常聚焦缺點,無法容忍些微的瑕癖,推己及人,自然認為其他人眼中也只會看到自己的缺點,無所遁形,只好落力掩飾。
維持這種追求超過三十年,結論是:事倍功半;從一個較低的起步點出發,即使再拼命,也因天資所限,只能以龜速前進,別說成就,要是能夠僅僅追上別人已算萬幸;因此我暫時的結論是:如果弱項是求生必要技巧(例如:投資),努力修補便可,不要指望能夠作出突破性的成就,如果弱項是非必要性的(例如:唱歌),算吧!還是把有限的時間用在其他方面。
經歷了幾十年的錯誤,我終於明白把時間放在弱項的作用有限,只是未知如果當初選擇前者,分別會否很大?如果你當初的選擇是前者,有空可否分享你的經驗,讓大家能夠從別人的經驗,認真地再次思考未來努力的方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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